济南房产律师网

425x.fabao365.com

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

15811286610

我的位置:首页 > 律师说房 > 正文

婚外情不必然导致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权

2009-11-08 11:20:59 来源:丁德峰


婚外情不必然导致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权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: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

(一)重婚的;

(二)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

(三)实施家庭暴力的;

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。

 

从以上法条可知,婚外情不必然导致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权,只有婚外情达到法律规定的“重婚”或者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”的情况下,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。这严格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“通奸”、“一夜情”等不具有长期性,公开性的不正常男女关系。

大家都在看

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的法律

 济南市居民郭某夫妻以郭某名义于2007年购买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的房屋一套,2013年郭某在其丈夫不知情且

时评律师
更多>

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雷政富重庆受审: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?

时评律师:高文龙
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

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

时评律师:李顺涛

擅长领域:医疗事故  交通事故  婚姻家庭  遗产继承  劳动纠纷  合同纠纷  罪与非罪  债权债务  房产纠纷

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